游泳俱乐部运动员注册转会计划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规范游泳俱乐部运动员注册转会管理,促进人才合理流动,提升俱乐部竞技水平,推动游泳事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国家体育总局《运动员注册与转会管理办法》及相关行业规范,结合本俱乐部实际,制定本计划。
第二条本计划适用于本俱乐部在册运动员、拟注册运动员及涉及转会的其他游泳俱乐部(以下简称“合作俱乐部”)。
第三条运动员注册转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、规范有序、尊重意愿、服务发展的原则,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,维护俱乐部正常运营秩序。
第四条俱乐部成立运动员注册转会管理小组(以下简称“管理小组”),由行政主管、教练组代表、运动员代表及法务人员组成,负责注册转会的审核、监督及争议处理工作。
第二章运动员注册管理
第一节注册条件
第五条申请注册的运动员需满足以下条件:
1.年龄要求:青少年组运动员年满8周岁且未满18周岁,成年组运动员年满18周岁;
2.健康状况: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体检报告,证明无游泳运动禁忌疾病;
3.资格审查:无其他俱乐部有效注册关系,无兴奋剂违规记录,无赛事禁赛处罚;
4.意愿承诺:自愿遵守俱乐部训练、竞赛及管理规定,提交书面承诺书。
第二节注册流程
第六条注册流程分为以下步骤:
1.申请提交:运动员或其监护人向管理小组提交《注册申请表》;
2.材料审核:管理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(含身份证明、体检报告、成绩证明、承诺书等);
3.教练评估:教练组在3个工作日内评估运动员训练潜力及组别适配性;
4.公示环节:审核通过的名单在俱乐部官网及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;
5.注册生效:公示无异议的,管理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注册证,注册信息录入全国游泳运动员注册系统。
第三节注册类型及有效期
第七条注册类型包括:
1.首次注册:新加入俱乐部的运动员办理的初始注册;
2.年度注册:在册运动员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办理的续期注册;
3.临时注册:为参加特定赛事(如全国青少年游泳锦标赛)办理的短期注册,有效期至赛事结束。
第八条年度注册有效期为12个月,临时注册有效期根据赛事周期确定,最长不超过3个月。
第四节注册信息变更
第九条运动员注册信息(如姓名、联系方式、训练组别)发生变更时,需提前10日向管理小组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,管理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。
第三章运动员转会管理
第一节转会基本原则
第十条转会需遵循以下原则:
1.尊重意愿:运动员有权提出转会申请,俱乐部不得无故阻挠;
2.合规有序:转会需在规定窗口期内进行,遵守双方俱乐部协议;
3.发展优先:转会应符合运动员职业发展规划及俱乐部竞技布局。
第二节转会条件
第十一条运动员转会需满足以下条件:
1.注册满12个月(临时注册运动员除外);
2.无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(如训练任务、赛事承诺);
3.与原俱乐部无未解决的纠纷(如薪酬、奖金发放)。
第三节转会类型
第十二条转会类型包括:
1.永久转会:运动员与原俱乐部解除注册关系,与新俱乐部建立长期注册关系;
2.租借转会:运动员暂时加入新俱乐部训练竞赛,期限不超过1个赛季;
3.交流转会:俱乐部间为提升运动员竞技水平进行的短期人才交流,期限不超过6个月。
第四节转会流程
第十三条转会流程分为以下步骤:
1.申请提交:运动员提前30日向原俱乐部提交《转会申请书》,说明转会原因及意向俱乐部;
2.原俱乐部审核:原俱乐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函或异议说明(异议需附理由);
3.协商签约:原俱乐部与意向俱乐部协商转会费、薪酬等条款,签订《转会协议》;
4.材料审核:管理小组审核转会材料(含申请书、同意函、转会协议等),7个工作日内给出意见;
5.公示生效:审核通过的转会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的办理转会手续,原俱乐部注销注册,新俱乐部办理注册。
第五节转会窗口期
第十四条转会窗口期为每年2月1日至2月28日(赛季结束后)及8月1日至8月31日(赛季中期),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小组批准。
第六节转会费用及薪酬
第十五条转会费计算标准:
1.基础转会费:一线队运动员5万元/人,二线队3万元/人,青少年队1万元/人;
2.成绩加成:省赛冠军加3万元,全国赛前三名加5万元,国际赛参赛资格加8万元;
3.期限折扣:合同剩余期限每满1年折扣10%(最高折扣30%)。
示例:一线队运动员获省赛冠军,合同剩余2年,转会费=(5+3)×(1-20%)